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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Shandong Medical College 简称:“山东医专”,“SDMC” 所在地:临沂 院校代码:10442 类型:医药类/专科

省属专科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第八章  证书颁发第三十七条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咨询电话:0539-8016931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址:http://www.sdmcjn.edu.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山东省卫生学校并入。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临沂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8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0亿元;图书馆藏书102.12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医学影像等专业的8个高标准实验中心及“贺林个性化医疗与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1个,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4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学校现有教职工983人,专任教师786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77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9个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泰山医学院两个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山东省唯一一个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2016年我校夏季高考招生计划为470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泰山医学院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188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1999年以来,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连续取得优异成绩,录取学生总数居全省同类学校前茅。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8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药、护)、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研修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项目协作成员单位、华夏高等护理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中华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优质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文理兼招,春季高考为医药类、护理类和文秘服务类。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 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300元、2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3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第三十七条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址:http://www.sdmc.net.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5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临沂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校占地1602.87亩,建筑总面积468026.25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84亿元,教学行政用房265360.32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达55.67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3.8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2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2亿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7302元;教学用计算机3746台,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19.52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983人,专任教师786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77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20个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泰山医学院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7年我校夏季高考招生计划为53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泰山医学院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797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1999年以来,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连续取得优异成绩,录取学生总数居全省同类学校前茅。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8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药、护)、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研修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项目协作成员单位、华夏高等护理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中华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优质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文理兼招,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自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300元、2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300元。第八章  证书颁发第三十七条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址:http://www.sdmc.net.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360.32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2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746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345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23个专业。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8年我校夏季高考招生计划为66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19797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1999年以来,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连续取得优异成绩,录取学生总数居全省同类学校前茅。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高,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9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援外医疗队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研修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项目协作成员单位、华夏高等护理教育联盟成员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中华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优质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文理兼招,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第八章  证书颁发第三十七条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址:http://www.sdmc.net.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1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院;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卫生学校并入,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学校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第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占地1522亩,建筑总面积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93.1万元;图书馆藏书60.48万册;学校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药学、公共基础等实践教学中心。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68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深圳等各地。第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教职工7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32人,博士18人、硕士131人;有外籍客座教授11人,外籍教师3人。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近百人。第十一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和社科部、临床部、基础部、外语教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方向)、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口腔医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等24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第十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重庆、陕西等省市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324人。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临床医学、护理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健康评估、药物化学、基础护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分析化学等5门课程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开发国内、国外升学就业的途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毕业生就业分布于全国16个省(市)和4个国家,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第十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泰国等10个国家及台湾、香港地区的教育、医疗、企业单位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国际护士培训中心,开办了日语、雅思强化培训班,每年有上百名学生被输送到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塞浦路斯就业、学习,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第十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第十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致力于建设“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结合紧密、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医学高等专科名校,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宜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二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二十五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三)除英语护理专业外,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四)在确定英语护理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六)对于进档考生,分校区、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八)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考生信息确认表。 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入学体检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第三十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网 址:http://www.sdmc.edu.cn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225584 8075500传 真: 0539-8211552 80755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 真: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7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邮编:27600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院;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卫生学校并入,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八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学校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第九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占地1696亩,建筑总面积32.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60.93万元;图书馆藏书76.7万册;学校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药学、公共基础等实践教学中心。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68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深圳等各地。第十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教职工8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46人,博士18人、硕士151人;有外籍客座教授11人,外籍教师3人。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近百人。第十一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和社科部、临床部、基础部、外语教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方向)、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口腔医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等27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第十二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等省市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63人。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三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校级精品课程25门;健康评估、药物化学、基础护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分析化学、临床检验基础、病理学等7门课程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基础护理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开发国内、国外升学就业的途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毕业生就业分布于全国16个省(市)和4个国家,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第十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泰国等10个国家及台湾、香港地区的教育、医疗、企业单位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国际护士培训中心,开办了日语、雅思强化培训班,每年有上百名学生被输送到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塞浦路斯就业、学习,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第十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第十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致力于建设“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结合紧密、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医学高等专科名校,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宜卫生人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录取第二十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四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六条?录取批次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录取原则(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分数级差为10分。(四)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六)对于进档考生,分校区、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校区计划等情况进行校区间调剂。(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八)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其它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校本部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进行一次专业调整,以满足专业志愿。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第三十二条?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第三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第三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第三十六条?医学类中的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方向)、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三十七条?毕业生专升本根据当年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学生就业后,由省人事厅签发《报到证》。第四十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邮编:276002网 址:http://www.sdmc.edu.cn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12665?8225584?8075500传 真: 0539-8211552?80755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86305666?86305778传 真:0531-86305668?82983245?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表: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表: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〇〇九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科类校区合计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 ★ 总计4100510515101010101039852010 高职(专科)? 合计4100510515101010101039852010护理文史临沂45000000000045000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文史临沂500000000005000护理文史济南30500000000030500助产文史济南500000000005000医疗保险实务文史济南500000000005000临床医学理工临沂60602022225058740临床医学(麻醉方向)理工临沂10000000000010000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理工临沂600000000006000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理工临沂600000000006000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理工临沂600000000006000口腔医学理工临沂19802022220018620护理理工临沂19801011110019120护理(英语护理方向)理工临沂20000000000020000助产理工临沂600000000006000医学检验技术理工临沂980000000009620药学理工济南800012111007022药学(英语药学方向)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中药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药品经营与管理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临床医学理工济南600000000006000临床医学(超声方向)理工济南621111111105022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理工济南541102000005000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口腔医学理工济南600000000006000口腔医学技术理工济南540001000105020护理理工济南20211000000020000护理(英语护理方向)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护理(日语护理方向)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助产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医学检验技术理工济南13000121110012022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医学影像技术理工济南700000000007000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理工济南642210111205022康复治疗技术理工济南570010111105002康复工程技术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卫生信息管理理工济南500000000005000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理工济南520002000005000临床医学理工临沂4000000004000口腔医学理工临沂2000000002000护理理工临沂2000000002000医学检验技术理工临沂2000000002000??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3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院;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5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卫生学校并入,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学校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第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占地1694亩,生均占地面积70.7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0.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59.01万元;图书馆藏书87.47万册;学校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药学、公共基础等实践教学中心。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68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深圳等各地。第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名师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41人,博士21人、硕士228人;有外籍客座教授11人,外籍教师3人。组建了省级教学团队;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近百人;有16名骨干教师被聘为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延边医学院等本科院校的硕士生导师。第十一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推进“名校建设工程”,努力创建“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紧密结合,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国家示范性专科院校。现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和社科部、临床部、基础部、外语教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口腔医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等27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形成了适销对路,机构合理,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第十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等省市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316人。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药学等五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校级精品课程24门;健康评估、药物化学、基础护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分析化学、临床检验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病理学、药物治疗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药用有机化学基础等11门课程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基础护理技能、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创新性地开展临床实训工作,加强了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教学医院密切协作,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积极开发国内、国外升学就业的途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第十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模式与国际接轨,办学思路集团化,增强了办学活力。先后与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泰国等10个国家及台湾、香港地区的教育、医疗、企业单位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国际护士培训中心,开办了日语、雅思强化培训班,每年有上百名学生被输送到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塞浦路斯就业、学习,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第十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第十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致力于建设“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结合紧密、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医学高等专科名校,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宜卫生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二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分数级差为5分。(四)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六)对于进档考生,分校区、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校区计划等情况进行校区间调剂。(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八)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三十一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省政府的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第三十六条? 医学类中的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网 址:http://www.sdmc.edu.cn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225584? 8075500传 真: 0539-8211552? 80755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 真:0531-86305668? 82983245?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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