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临沂大学

[切换城市]
临沂站> 临沂教育> 临沂大学>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信息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Shandong Medical College 简称:“山东医专”,“SDMC” 所在地:临沂 院校代码:10442 类型:医药类/专科

省属专科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9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教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八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学校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第九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占地1695亩,生均占地面积70.7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6.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31.70万元;图书馆藏书92.26万册;学校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专业技能、形态学、技能学、药学、公共基础等实践教学中心。学校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81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深圳等各地。第十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名师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0余人,博士21人、硕士228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40人,有外籍客座教授10人,外籍教师3人。组建了省级教学团队;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近百人;有16名骨干教师被聘为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延边医学院等本科院校的硕士生导师。第十一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推进“名校建设工程”,努力创建“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紧密结合,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国家示范性专科院校。现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和社科部、临床部、基础部、外语教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等27个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形成了适销对路,机构合理,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第十二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等省市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909人。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力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药学等五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校级精品课程24门;健康评估、药物化学、基础护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分析化学、临床检验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病理学、药物治疗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药用有机化学基础、医学验光技术等12门课程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基本护理技能、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和适应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创新性地开展临床实训工作,加强了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教学医院密切协作,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积极开发国内、国外升学就业的途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第十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模式与国际接轨,办学思路集团化,增强了办学活力。先后与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泰国等10个国家及台湾、香港地区的教育、医疗、企业单位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国际护士培训中心,开办了日语、英语雅思培训班,日语护理、英语护理专业方向出国培训强化班,每年有上百名学生被输送到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沙特、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就业、学习,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第十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第十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致力于建设“定位准确、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结合紧密、改革突出、辐射能力强”的医学高等专科名校,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宜卫生人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录取第二十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除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四条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六条录取批次专科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录取原则(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二)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分数级差为20分。(四)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六)对于进档考生,分校区、分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校区计划等情况进行校区间调剂;对校区专业计划已满而不服从校区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八)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五章其它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条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三十一条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第三十二条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第三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省政府的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第三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六条医学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及其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三十七条?专升本政策根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网址:http://www.sdmc.edu.cn电子邮箱:lyyzzb@126.com?咨询电话:0539-821266582255848075500传真:?0539-821155280755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网址:http://www.sdmc.net.cn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8630566686305778传真:0531-8630566882983245?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2012-04-28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东首北侧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教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卢廷祥,校长周天增。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图书馆藏书96.4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等专业的7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学校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48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53人,硕士生导师17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40人。建成3个省级教学团队,2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00余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0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16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33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健康管理方向)、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社区护理方向)、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等3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40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几年来共输送30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目前正在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龙头,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三个基地建设工程”,“进出两旺工程”,学报名刊工程和基建二期工程,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除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包括校区间专业调剂,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三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第三十四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三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六条 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七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十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东首北侧 邮编:276000网 址:http://www.sdmc.edu.cn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225584 8075500传 真:0539-8212665 8211552 80755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 真: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一二年四月二日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教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卢廷祥,校长周天增。 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03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1亿元;图书馆藏书99.08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等专业的7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05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5人。专任教师549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36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35人,硕士生导师2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50人。建成3个省级教学团队,2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328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1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19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36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健康管理方向)、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重症监护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35个专业和专业方向。2013年开放教育部、卫生部批准的“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项目”全科医学专业。 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460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就业渠道,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4%以上,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已有42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研修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国际护士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在外语教学中除护理(日语护理方向)专业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校区专业计划已满而不服从校区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热门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热门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三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四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第三十五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六条 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七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四十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 址:http://www.sdmc.edu.cn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225584 8075500传 真:0539-8212665 8211552 80755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 真: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03亩,建筑总面积4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亿元;图书馆藏书101.18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医学影像等专业的8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7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4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学校现有教职工898人。专任教师762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23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22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4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428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2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21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48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学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21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432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就业渠道,开发了“部队护理”、“船医”、“医生助理”等特色就业项目,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8%以上,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已有47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药、护)、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研修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护士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四条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2、学校在省内招生为文理兼招。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校区专业计划已满而不服从校区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五条 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 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8212665 8225584 8075500传 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真(自动):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本部座落在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济南市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03亩,建筑总面积4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图书馆藏书96.2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医学影像等专业的8个高标准实验中心及“贺林个性化医疗与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1个,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4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学校现有教职工886人。专任教师731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316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34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9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4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82名。21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48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学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药物制剂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997人。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就业渠道,开发了“部队护理”、“船医”、“医生助理”等特色就业项目,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4%以上,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已有47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影像专业主委高校、贺林院士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山东省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委高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药、护)、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护士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四条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2、学校在省内招生为文理兼招。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七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助学金(最高标准为3000元/人)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三十五条 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 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电子邮箱:lyyzzb@126.com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 8212665 8075500传 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 址:http://www.sdmc.net.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详情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2016-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山东省卫生学校并入。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本部座落在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济南市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学校占地1603亩,建筑总面积45.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6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图书馆藏书99.2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医学影像等专业的8个高标准实验中心及“贺林个性化医疗与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1个,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信息化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有机融合,线上线下师生互动,建立了“时时能学习,处处有资源”的学习环境。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12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50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学校现有教职工948人。专任教师758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366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41人,到国外研修学习20余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4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聘任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88名。21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48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学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8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校面向山东全省和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675人。学校坚持“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理念,实施“名校引领,项目驱动,精品至上,严字当头,中进高出,做特做强”的战略,以培养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宗旨,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凝练出鲜明的办学特色,铸就了独特的治校风格。建成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网络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医学教育慕课联盟网络开放课程2门。承担制定了临床医学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国家实验实训装备技术标准》、《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和《山东省专业建设指导方案》,制定了山东省《影像技术专业建设指导方案》和《5年一贯制助产专业建设指导方案》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标准。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就业渠道,开发了“口腔护士”、“老年护理”、“危重症护理”、“部队护理”、“船医”、“医生助理”等特色就业项目,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7%以上。积极推动毕业生海外就业,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已有47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8个国家。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多数成为医疗卫生行业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国内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培养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口腔、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影像专业主委高校、贺林院士转化医学院士工作站、山东省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委高校、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高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高校,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高校,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高校,山东省“3+2”专本对口贯通培养高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药、护)、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口腔、药学、医学基础)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援外医疗队外语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基地、护士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建设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契机,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全面推进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充分发挥在同类院校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专业人才。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五章 招生条件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文理兼招,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助学金(最高标准为3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第三十五条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网址: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电子邮箱:lyyzzb@126.com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6177122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网址:http://www.sdmc.net.cn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路 邮编: 276000 网 址:http://www.sdmc.edu.cn 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2
  • 电话:
    %u0030%u0035%u0033%u0039-%u0038%u0030%u0031%u0036%u0039%u0033%u0031
相关推荐
哈尔滨市职工医学院招生简章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简章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