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普通三轮、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年龄60-70周岁的(超过70周岁但还差两月满71周岁)可报考小型客车(C1)或小型自动档汽车(C2)。(需报考老年班)
(二)身体条件
1、视力:申请小型货车、小型客车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为50厘米并能辨别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5、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 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档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遇肢体有缺陷无法确认的,需到公安医院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证明;
8、左下肢残疾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其他申请条件应当符合现行规定。体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身体运动能力”一栏内填写“正常”,“在无妨碍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一栏内标明“左下肢残疾”。
9、60周岁到70周岁年龄段申请驾驶证的人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后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报名人员所需证件及材料
(一)年龄
1、证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求印在A4纸正中,一代身份证只印正面,二代身份证印正反两面,上排正面,下排反面,不能印反,复印件上人头、字迹、公安局章必须清楚,不能有任何其他字迹,不能印得太黑,身份证不得涂改);也可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入班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所有学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各项考试。
(2)非本市户口人员,须持一年有效期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军人及武警人员学车须持驻京部队核发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或退休证,同时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处)证明(标准为A4纸)。证明要写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具体住址,加盖政治部(处)公章。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印,上排印封皮页,下排印内容页),体检到交管局指定医院体检即可,其它手续同用身份证报名一致。
2、表格
(1)由学员本人亲自签名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根据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