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工业园区位于城区东北部,于2005年5月开始规划建设,辖8个行政村,10800人。园区总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 2006年3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
园区交通优势明显。这里距日照、岚山、连云港三大港口均在100公里左右,距青岛港200公里。兖石铁路、胶新铁路在园区交汇通过,临沂客运北站和正在规划建设的大型铁路编组站位于园区内, 206国道和342省道纵横园区。京沪、日东高速公路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长深、临枣高速公路,构成河东工业园区的“井”字型外环。临沂飞机场为国家二级机场,距园区6公里,是鲁南地区最大民航机场,可起降波音737、麦道82等机型,现已开辟了通往北京、上海、广州等20余个城市的航线。
园区着眼长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先后投资1.5亿元,完成了“八横四纵”的道路及供电、供水、排水、排污、通讯等配套管网建设,实现了“七通一平”。大力实施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工业项目聚集区,使这里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园区以打造吸引外资的密集区、先进制造业的聚集区、科技创新的核心区、体制创新的先行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示范区为目标,本着“优质服务、效率优先、严格把关、规范发展”的原则,积极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进了一大批优质项目,成为周边地区环境最优、发展最快的园区。到目前,园区已引进食品加工、高档家具、纺织服装、电子机械、五金建材六大产业61个项目,合同利用外资55亿元,投产企业达29个。今年1—5月份,河东工业园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23亿元,利税2231亿元,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8714万元,出口创汇690万美元。
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
地址:河东工业园区
2008年度规模企业扶持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规模企业,是指年纳税80万元以上(国、地税合计数,含出口产品免、抵调库收入,不含一切退税)的所有企业。本规定中的奖金由区财政支付。
第二条奖励办法
(一)财政贡献奖
对年度实际纳税额80万元—200万元的规模企业,授予“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企业法人代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年度实际纳税额200万元—500万元的规模企业,授予“明星企业”荣誉称号,授予法人代表“河东区创业模范”荣誉称号,优先授予“河东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年度实际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功勋企业”荣誉称号,授予法人代表“河东区创业功臣”荣誉称号,优先授予“河东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对上述企业的奖励,以上年度纳税额为基数,按超出基数的3%计发奖金,奖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
(二)发展贡献奖
对年度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土地投入除外),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额的0.3%计提奖金,奖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不享受此奖项。
(三)上市公司、品牌和技术创新奖
对当年上市的企业,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产品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企业注册商标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的,奖励企业20万元;当年获国家级免检产品的,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企业注册商标获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的,奖励企业5万元;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企业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企业5万元;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2万元。
第三条考核
由区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对符合本奖励规定的企业及法人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对“一票否决”和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不予奖励:
1、不守法经营的。
2、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
3、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或被节能、环保管理部门查处通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