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
2、持我市签发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本人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他人代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签署代办人姓名)
2.申请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仅限办理同类续签,如需更改签注类型等信息,需重新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5、领取受理回执。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路98号
咨询电话:0539-556742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春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夏):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